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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哈密地区第二届名师、名校长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定稿)

作者:来源: 日期:2015年06月26日

各部门:

根据哈密地区教育局《关于开展哈密地区第二届名师名校长评选工作的通知》(哈地教字〔2015〕6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哈密地区第二届名师名校长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比例

评选推荐范围:哈密职业技术学院在编在岗的教师及校级领导。

1.名师选拔名额控制在教师总数的10‰以内,名校长选拔名额控制在校长总数的10%以内。

2.学校校级领导和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人员推荐名师人选不得超过总数的20%。

3. 学院向地区教育系统推荐名师3名,名校长1名。

二、推荐程序

1.学院成立地区教育系统名师、名校长推荐领导小组,负责选拔推荐工作。

2.名师、名校长采取逐级推荐的方式确定。名师推荐以教务处、各系部、科研处为单位,根据名师评选标准各推荐1名。于6月28日中午1:00前将推荐人员名单报教务处(联系人:张代玉)。

3.名校长由学院级领导根据评选条件自荐。

4.学院组织被推荐名师和自荐名校长向全校教职工公开述职,进行民意测评,民意测评人数不得少于教职工总人数的4/5,确定正式推荐人员民意测评得票数不得少于2/3。

5.民意测评通过者,由学院推荐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对正式推荐人选逐个进行全面考核,主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组织专家听课、查看备课记录、个别谈话、调查访问、民意测评等方式进行考核审查,并经公示7日无异议后,向地区教育系统名师、名校长评审委员会正式推荐。

三、具体要求

1.广泛宣传。名师名校长评选工作是地区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一项政策性强,受到社会普遍关注的工作,各部门要把评选的政策、范围和条件向所有的教职员工进行宣传,广泛发动师生、家长参与名师名校长的推荐评选活动。

2.坚持标准。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哈密地区名师名校长评选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评选条件,坚持确保质量,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并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3.加强领导。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评选小组,拟订工作方案,精心组织,要自下而上推荐,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四、上报时间

2015年7月15日前将上报学院办公室,推荐材料均以纸质(A4正反打印)和电子版上报。

附件:1.关于成立哈密职业技术学院名师名校长评选推荐领导小组的通知

2.哈密地区名师、名校长评选管理暂行办法

3.哈密地区“名校长”推荐表

4.哈密地区“名教师”推荐表

5.哈密地区名校长推荐材料花名表

6.哈密地区名教师推荐材料花名表

哈密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6月23日

附件1:

关于成立哈密职业技术学院名师 名校长

推荐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哈密地区教育局《关于开展哈密地区第二届名师名校长评选工作的通知》(哈地教字〔2015〕6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哈密地区第二届名师名校长推荐工作,成立哈密职业技术学院名师名校长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国强 党委书记、副院长

副组长:刘晓刚 党委副书记、院长

刘志怀 党委委员、副院长

张 毅 党委委员、副院长

姜西亭 党委委员、副院长

王 梅 党委委员、院长助理、教务处处长

阿依夏木·阿不力米提 党委委员、宣传部、思政部部长

李新运 院长助理、资源环境系主任

成 员:

江 龙 党政办公室主任

伍正芳 组织人事部部长

闫兴荣 计财处处长

沙热木·吾斯曼 学生处处长

高 航 工会副主席

徐 芃 教务处副处长

古力素木·玉素甫 基础教学部主任

陈 武 机电系主任

张 艳 经管系主任

蔡世春 交通运输系主任

叶春荣 化工系副主任

马晓荣 医护系副主任

张晓晶 纪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梅兼任。

哈密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6月23日

 哈密地区名师 名校长评选与管理暂行办法.doc

 473号 附件 名师名校长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