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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同抒爱国情•共筑中国梦” “十一”升国旗活动的通知

作者:来源: 日期:2017年09月28日

各支部、各部门:

根据市委教育工委《关于在教育系统开展“同抒爱国情•共筑中国梦”——“十一”升国旗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哈密职业技术学院“同抒爱国情•共筑中国梦”“十一”升国旗活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7年9月30日上午9:00时

二、参加人员

全体师生

三、活动主持

党委书记:赵国强

四、活动流程

第一项:出旗

第二项:升国旗,奏国歌,行注目礼

第三项:唱国歌

第四项:国旗下发声亮剑宣讲

学院领导:党委书记赵国强

教师代表:党政办罗程

学生代表:高职护理1616班卡里比努尔•艾买提

第五项:退旗

升旗仪式结束。

第六项:合唱《歌唱祖国》

第七项:进行我与国旗合影

五、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各支部、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组织实施好“同抒爱国情•共筑中国梦”——“十一”升国旗活动,作为迎接党的十九大宣传教育工作的具体措施,确保活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2.安排到位。各部门、学生工作处提前组织教职工、学生进一步熟悉歌曲《歌唱祖国》,全体唱国歌要声音洪亮,全体师生升国旗过程中注目礼要严肃。组织人事部负责安排学院领导、教师、学生三个层面代表发声亮剑宣讲,宣讲内容要围绕“抵御‘三股势力’渗透”主题发出强音;宣传部负责更换博实楼前LED屏字幕(字幕内容:“同抒爱国情•共筑中国梦”——“十一”升国旗活动),并做好现场摄像工作;团委负责准备《国歌》《歌唱祖国》等伴奏曲和现场音箱设备的调试与使用。

3.大力宣传。宣传部要做好开展“同抒爱国情•共筑中国梦”“十一”升国旗活动的宣传报道,运用网站、微信平台扩大宣传覆盖面,通过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的宣传报道,切实营造好舆论氛围;要做好活动报送工作,9月30日下午19:00前向教育工委上报1000字左右活动简报信息(含图片)。联系人员:张清,联系电话:0902-2261022,联系邮箱:37857161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