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区今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日程安排和实际进程,自治区招办将于8月26日北京时间8时至20时组织进行汉语言、双语班、民语言、蒙语言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批次未完成计划的征集志愿;将于8月28日北京时间8时至20时组织进行民考汉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批次未完成计划的征集志愿。现就有关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1、考生在填报征集志愿前,应先登录新疆招生网,查询本人录取结果,已录取考生无须再填报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投档时,考生在6月20日至7月1日、以及之前三次征集志愿所填报的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及高职(专科)批次志愿无效;已录取考生填报的征集志愿无效。民考汉考生填报汉语言计划征集志愿时,由于民考汉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正在进行中,因此民考汉考生填报的本次征集志愿将安排在民考汉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结束之后根据院校生源情况进行投档。
2、考生在填报征集志愿前,应首先登录新疆招生网查询未完成计划。考生须认真阅读《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在新疆招生计划专业目录》和各院校招生章程,详细了解各专业的报考条件。因考生本人了解学校信息不准确、不按网上填报志愿程序和要求操作或请他人代填、错过规定的网上填报志愿时间等原因,造成志愿信息错误或遗漏而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应按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未完成计划的语种、批次、院校和专业等信息填报征集志愿。
4、相关批次征集志愿投档时,以征集志愿信息为依据,按照“先统招,后定向”的顺序原则进行。高职(专科)批次院校面向企业或部门招收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投档线,在该校统招计划投档线下20分以内,且不低于相应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执行投档录取。新疆招生网将适时公布我区今年普通高校招生相应批次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情况,同时明确征集志愿相关要求。考生要认真阅读征集志愿的有关要求,有的学校可能只是某些专业有缺额,应进一步按专业代号查阅专业目录的对应内容,全面了解缺额专业情况、学费标准及其他相关要求。错填专业类别或所报专业不属本次征集志愿范围的,其相关志愿无效,责任由考生自负。
5、本次征集志愿汉语言计划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可填报1个院校志愿,民语言、民考汉、双语班可填报2个院校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高职(专科)批次,可填报9个院校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实行平行投档录取模式。
填报网上征集志愿,不受分数限制。线上生源不足的高校或专业,经线上征集志愿后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由高校提出申请,经录取现场工作组和录取现场纪检监察工作组批准,以征集志愿为准,可适当降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6、考生被征集志愿所填报院校录取,即被视为考生本人正当权益得以维护,投档状态自动消除,不能进行第二次投档。
7、报考公安类普通高校及普通高校的公安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招生面试、体能测试及政审,除注明招收女生外,其他均招男生(相关院校的特殊要求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和院校招生章程)。
8、报考艺术类院校专业的考生,须认真阅读相关院校招生章程,了解相关专业对专业测试成绩的要求及录取原则。
特别提醒:本次征集志愿是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未完成计划最后一次征集志愿,请未被录取考生珍惜机会,积极选择填报。同时,请考生认真阅读《各批次未完成计划表》的备注,对照自身条件,慎重填报。
未尽事宜,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新疆招生与考试》汉文第3期,维、哈文第2期——招生专业目录执行。
自治区招生办公室
201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