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教学办〔2016〕2号
关于做好新疆高校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
精品课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就业是民生之本、稳定之基、发展之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重要的民生工程,不仅关系国家发展、人民福祉和每位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全区高等教育的健康持续发展,更是关系到新疆的社会稳定和民生改善的治本之策。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强调要做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工作,加强就业指导和创业服务,支持和帮助毕业生迈好走向社会的第一步。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始终把解决好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自治区重要民生工程,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体制机制,优化就业创业环境,强化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体系,满足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需求,保证了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高位平稳增长。
加强高校就业指导课程建设,进而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水平,是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的重要环节。2007年,教育部颁发了《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教高厅〔2007〕号文件),自治区组织编写并修订了“新疆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的地方教材,并于2011年起督导各高校普遍开设了必修课程,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但是,由于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其相关课程建设积淀不够,导致各高校的授课水平和师资力量参差不齐,缺乏精品的示范课程和专业化的师资队伍,课程持续发展的现状急需改变。
为进一步贯彻中央和自治区有关精神,完善和优化“新疆高校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促进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实现比较充分的就业和更高质量的就业,经研究,决定2016年启动“新疆高校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精品课程建设,具体内容见《新疆高校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精品课程建设指导意见》(见附1)。
希望各高校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大相关教学投入,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相关工作。
附件:1. 新疆高校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精品课建设指导意见
2. 新疆高校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自治区级精品课程申报表
2016年4月11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6年4月11日印发
附件1
新疆高校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
精品课程建设指导意见
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是大学生自我认知、规划职业生涯、准备工作、选择职业、获得就业技能、就业岗位和转换社会角色的一门重要的公共课程,也是高校就业指导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提升就业指导服务水平,决定启动“新疆高校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精品课程建设,具体指导意见如下:
一、建设目标与原则
把“新疆高校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建设成为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学效果,成为深受大学生喜爱的精品课程,是自治区高校人才培养工作和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各高校要将“新疆高校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纳入校级精品课程建设体系之中,统一规划,重点支持,加强建设。
各高校在“新疆高校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精品课程建设过程中,要提出明确的建设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设方案,既要注重课程的理论性、思想性,又要注重课程的艺术性、实用性,不断提升教学的吸引力和实效性。要采取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分层推进的办法,建立高校、自治区两级精品课程体系;要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以推进精品课程建设为契机,激发和调动授课教师的积极性,力争培养一批学科带头人和专业化的师资队伍;要贴近社会实际,满足学生需求,加大现代教学手段的运用力度,丰富教学内容和形式,努力把“新疆高校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打造成深受学生欢迎的课程。
二、建设内容与要求
(一)课程设置
1. 课程定位。自2011年起,在全区高校开设的“新疆高校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是一门公共必修课,该课程强调职业在人生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注重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及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旨在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激发大学生职业生涯发展的自主意识,促使大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自觉地提高创新创业能力、就业能力和生涯管理能力,理性地规划自身未来的发展。
2. 课程设计。“新疆高校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安排不少于38学时,各高校要把课程的实施与大学生的生涯规划、创新创业、就业指导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从一年级开始,将课程贯穿学生学习的全部过程。各高校要针对不同层次、不同专业、不同年级的学生,开展模块化、专题化、专项化的课程设计,力争在“新疆高校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的各章节、模块、专题或专项的教学实践中形成优势特点。
(二)教学目的
1. 掌握基础知识。使大学生较为清晰地认识自己的特性、职业的特性;了解职业发展的阶段特点,相关的职业分类知识;了解就业形势与政策法规,掌握获取就业信息的基本方法和途径;了解自主创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2. 转变就业观念。教育引导大学生认清就业的领域和就业的主渠道,支持鼓励大学生到最需要的地方去、到最能发挥自身价值的地方去,激发学生的自主创业意识,使其把个人发展和国家需要、社会发展相结合,进而树立起正确的就业观。
3.培养就业创业技能。教育引导大学生珍惜时光,刻苦学习,掌握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学会生涯规划、决策技能和求职、创业技能等,为学生实现顺利就业和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三)教学手段
1. 根据课程内容,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注重实践教学,凡是有助于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就业素质的方法均可使用。
2. 提高教学手段的现代化程度。现代化教学手段的运用,使教学活动更加丰富、形象、生动,有助于增加教学信息量,提高教学效果。精品课程建设中要广泛使用多媒体等现代教学手段,课程50%以上的内容要通过自制高质量多媒体课件进行教学,20%以上的内容具备自制微课视频。
3. 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材、教案、教学视频、习题、考核方案、考核内容、参考文献目录等要上网并免费开放。
(四)教材
精品课程的教材应使用《新疆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必修)》(新疆教育出版社,2015年9月修订第1版)。
(五)师资队伍建设
建设“新疆高校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精品课程,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关键。在精品课程建设过程中,要有计划地对教师进行相关理论培训和实践能力锻炼。要以精品课程建设为抓手,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不断提升新疆高校就业指导水平。
(六)经费保障
高校要投入专项经费,建立激励机制,重视和支持”新疆高校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精品课程的建设。对获得自治区级精品课程的高校和授课教师,自治区将予以奖励。
三、建设进程
全区高校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都要启动“新疆高校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精品课程建设。建设分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16年4月—8月,开展校级精品课程建设。各高校就业指导与创业教育课程教研室负责本校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精品课程的建设。教研室内要确定专职负责人,负责校级精品课程建设。
第二阶段,2016年9月—12月,评选、认定自治区级精品课程。在校级精品课程建设的基础上,经个人或团队申报、学校推荐,可以申报自治区级精品课程。自治区教育厅将组织委托有关专家进行评比,分本科院校和高职高专两个组分别进行评选,每组最终择优认定三所学校的课程为自治区精品课程并在全区各高校推广。
四、新疆高校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自治区级精品课程的申报
(一)基本条件
1. 课程要求。“新疆高校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必须是公共必修课,并已连续开设3年(含)以上,在教学实践中形成了独特风格,教学理念先进、方法科学、质量高、效果好,得到广大学生、同行教师和专家的好评和认可,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较强的示范性。
具有完整的“新疆高校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材、教案、习题、考核方案、考核内容、相应电子课件、参考文献目录等,同时,为评价主讲教师个人的授课效果,还需总共提供5个分属不同章节的微课视频(每个视频10-15分钟)。
2. 教师团队要求。负责精品课程建设的教师,教龄应在5年以上(其中,至少有3年就业指导课教学经历),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责任心强。主讲教师队伍年龄、职称和民族结构合理。
(二)申报
1. “新疆高校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自治区级精品课程的申报,由各高校统一向自治区教育厅提出,在填写统一制式的申报表格(可从新疆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网下载)外,还应提供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材、教案、习题、考核方案、考核内容、相应电子课件及授课录像片段、参考文献等材料(文字材料为WORD文件格式,视频资料为mp4或rmvb、mpg格式),同时附申报材料电子版。
2.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10日。
3. 申报受理部门为自治区教育厅学生处。
联系人:朱杰明 丛新婷
联系电话:0991-7606191(传真)
五、新疆高校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自治区级精品课程的评审
自治区教育厅将组织委托有关专家开展“新疆高校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自治区级精品课程的评审。评审过程分为四个阶段,即:资格审查,网上教学资源评审,教学效果评价和公示材料。公示期(30天)内如无异议,由自治区教育厅授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校精品课程”荣誉称号,并向社会公布。
各高等学校要把“新疆高校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精品课程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教学工作,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加大经费投入,在设施设备、教学场地、教学资源等方面予以保障,做好精品课程建设工作,进一步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水平。
附件2
新疆高校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
自治区级精品课程
申 报 书
学校名称 (盖章)
项目名称
课程层次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学校隶属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