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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职业技术学校进一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来源: 日期:2015年04月15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党委八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及地委委员(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学院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水平,为做好学院民族团结工作提供有力保障,按照中共哈密地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进一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哈地党办发〔2015〕9号)文件要求,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党委八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及地委委员(扩大)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把民族团结作为最大的群众工作,把促进民族团结作为各族人民的生命线,进一步广泛深入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着力推动各民族师生交往交流交融,把各族师生紧密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

二、基本原则

(一)围绕总目标,促进稳定。紧紧围绕校园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稳定和发展两手都要硬,按照“五位一体、五化同步、文化引领、改革驱动、人才支撑”的总战略、总要求,通过深化创建活动,进一步营造团结稳定的校园环境,凝聚各族师生的意志和力量,充分调动各族师生的积极性、创造性,努力为推动学院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二)借鉴经验、注入活力。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提高深化创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着力探索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创造性地深化创建活动,同时学习借鉴其他部门、学校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定期总结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经验,为深化创建活动源源不断地注入活力,使深化创建工作更加切合实际,富有成效。

(三)注重实效、联动创建。始终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增强创建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要提高深化创建活动的针对性,把创建的内容与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结合起来,与“访惠聚”工作结合起来,与“去极端化”宣传教育结合起来,与维护校园稳定结合起来,与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与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与公民道德建设结合起来,与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结合起来,推动创建活动扎扎实实地开展,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工作目标

自2015年4月起,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个人创建表彰管理办法(试行)》,用半年左右时间在全院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着力在健全长效机制、创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形式上下功夫,按照“责任到人、方法管用、措施有效”的工作要求,“始终把加强民族团结作为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坚持和倡导“民族团结是新疆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民族团结像阳光和空气”“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促进各民族师生交往交流交融,努力推动学院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向广度和深度发展。

四、主要任务

以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为载体,推动创建工作进科室,进班级,延伸到家庭和个人,深入开展民族团结科室、民族团结班级、民族团结个人创建与表彰活动。积极发现、培养、塑造、推荐上报地区教育系统级、地区级、自治区级和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学院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成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赵国强

副组长:刘晓刚、刘志怀、张 毅、依沙克·司马义、姜西亭、王 梅、阿依夏木·阿不力米提、李新运

成 员:伍正芳、高 航、沙热木·吾斯曼、焦小平、李 红、郑金林、江 龙、张晓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工作方案的制定,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办公地点设在宣传部,具体组成人员:

主 任:阿依夏木·阿不力米提(兼)

副主任:伍正芳、沙热木·吾斯曼、李 红

成 员:马海波、高 莉、强 薇、张 瑞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5年4月15日—4月30日)

按照地委、行署统一安排部署,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深化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组织召开深化推进创建工作动员会,全面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3年5月1日—7月10日)

立足学院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深化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系列专题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1.以举办知识竞赛、报告会、演讲会、座谈会、图片展览、知识竞赛、板报、文艺演出、专题辅导等形式以及利用互联网、远程教育、电化教育等传播手段,深入扎实开展好第33个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学习宣传民族团结模范集体和个人的先进事迹。

责任部门:宣传部、学生工作处

2.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列入学院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积极组织学习。

责任部门:普法领导小组

3.利用党委理论中小组学习、教职工每周三的学习、党团日、主题班会、集中教育等时机,加强对马克思主义“五观”“四个认同”“三个离不开”、新疆“三史”和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民族法律法规、民族基本知识的普及教育。

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室、团委

4.广泛开展“民族团结、从我做起”,共唱一首歌,共上一堂课,共度传统节日等活动,引导各族师生从见面一个微笑、一个问候、一起聊天、散步,日常生活中相互帮忙等小事入手,从自身做起,形成民族团结进步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局面。

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室、学生工作处

5.广泛开展“争创民族团结模范”“我身边的民族团结故事大家讲”活动,注重发挥民族团结典型特别是校园内好人好事的示范效应,坚持月月推、层层评“我身边的民族团结好人”。发动全院师生广泛推选各民族之间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团结友爱的模范典型,力争每月公布校园“最美人物”。

责任部门:宣传部、学生工作处

6.围绕“仁、义、诚、敬、孝”,广泛推广善行义举榜,充分发挥身边榜样可亲、可信、可学的示范作用,校园公示栏设立“民族团结身边的好人”榜,将师生身边的民族团结模范上榜公示,引领带动师生共同为民族团结助力。

责任部门:宣传部、团委

7.办好“道德讲堂”,挖掘各族师生身边可亲、可敬、可学的民族团结点滴小事,讲好民族团结故事,让道德讲堂真正成为师生易于参与、乐于参与的平台和载体,真正实现道德讲堂的社会服务成效。

责任部门:基础教学部、团委

8.以“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为契机,住村干部在完成三项重点工作和六大任务的同时,积极与社区居民“结对认亲”,结对认亲干部要了解掌握结对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和思想动态,定期联系沟通,制定帮扶措施,并建立住社区干部与结对认亲家庭长期包联工作长效机制。

责任部门:“访惠聚”工作组

9.以领导干部“三严三实”主题教育活动为纽带,建立领导干部“一对一”结对帮扶制度,每人至少帮扶1个农村、社区不同民族的困难家庭,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每月与结对亲戚开展帮扶、联系等工作不少于1次,每年帮助结对亲戚解决1件以上生产生活中的困难。

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室

10.以“五四”青年节、“七一”建党节、教师节、新生入学为契机,以“人人都讲民族团结的情,人人都说民族团结的话,人人都做民族团结的事”为主要内容,组织开展“推荐我身边的民族团结典型,讲述我身边的民族团结故事”演讲比赛、“千言万语说稳定”主题征文活动、“爱国歌曲大家唱”活动,推出一批身边的民族团结典型,用身边看得见的人和事,教育引导各族师生用实际行动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学院按照地区标准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学校”,各支部按照学院制定的标准,开展“民族团结先进支部(部门)”“民族团结先进个人”“民族团结模范班级”创评活动,进一步完善民族团结进步表彰考评激励机制,切实把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纳入公民道德教育全过程,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

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室、宣传部、团委

11.6月上旬,学院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对各支部(部门)、各班级落实本实施方案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拾遗补漏,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进行。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5年7月11日—8月20日)

各支部(部门)积极做好深化推进创建工作的总结及创建成果和影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对深化推进创建工作进行自查自验,对各项工作进一步完善提高,规范档案资料,做好迎接地区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四)总结表彰阶段(2015年8月21日—9月30日)

学院在对深化推进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的基础上,结合庆祝第31个教师节活动,对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以榜样的力量感召和凝聚人心。并推荐地区第八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候选名单。

七、活动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支部、各部门要从实现校园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化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深化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作为建设团结和谐校园的重要载体,牢固树立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的思想,全身心地投入深化推进创建工作的实践中。

(二)创新形式,丰富载体。各支部、各部门要不断适应形势的发展需要,积极探索,与时俱进,创造性地开展符合部门实际、体现教育教学特点的深化推进创建活动。结合“三严三实”主题教育、德育评估工作要求,以加强民族团结为切入点,进一步丰富内容、创新形式、拓展领域、扩大范围,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创新创建工作举措和形式、载体,力求深化推进创建活动取得新突破。

(三)选树典型,示范带动。各支部、各部门在开展创建活动中,发掘、选拔、树立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先进典型,用身边的事教育影响身边的人,带动学院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校园网、党务公开网、支部宣传专栏,班级黑板报、手抄报等及时宣传报道创建工作开展中的好经验、好典型,发挥舆论引导作用。

(四)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学院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等职能,抓好各各支部(部门)、各班级的工作落实。加强深化推进创建工作开展情况信息报送,各支部(部门)、各班级创建工作开展情况信息及时上报,学院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整理每月向地区民模办报送信息不少于2篇,学院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不定期对 各支部(部门)、各班级开展创建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深化推进创建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附:(一)哈密地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学校创建标准

(二)学院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支部(部门)评选标准

(三)学院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班级评选标准

(四)学院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教职工评选标准

(五)学院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学生评选标准

中共哈密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5年4月15日

附:

(一)哈密地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学校创建标准

1.组织领导坚强有力。高度重视并积极参与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活动,成立由学校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以及校委会代表共同参与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学校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目标、计划、任务和措施。学校师生对创建工作有较高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创建工作群众满意率达到85%。

2.创建内容充实丰富。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基层组织坚强有力,平安创建措施得到较好落实,学校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加强民族团结知识教育,把学习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纳入教学内容;把民族团结教育贯穿到育人的全过程,切实保证民族团结教育、教学活动的质量。

3.工作形式灵活多样。结合学校实际开展与少数民族师生帮扶共助、双拥共建等活动;加强少数民族困难学生的帮扶工作,经常组织开展对困难少数民族学生家庭的访贫问苦送温暖等走访慰问活动,对学校内符合救助条件的少数民族学生要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或采取其他救助方式,帮助其解决现实困难,切实为少数民族师生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4.基础工作规范扎实。充分利用班会、团队活动、升旗仪式、专题讲座、墙报、板报等方式,组织开展民族知识、绘画与手工、演讲、民族歌舞等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教学活动。

5.各项事业全面进步。经常组织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学校活动,学校内没有民族纠纷,各民族师生平等、团结、互助、和谐;能够定期开展表彰民族团结先进班集体和先进个人活动;引导各族师生对我国各民族共同缔造伟大祖国历史的认识,不断增进对中华民族大家庭的认同感,增强各族师生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的责任感。

6.工作机制健全完善。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和支持帮扶少数民族学生纳入党支部、校委会工作目标,实行目标管理,坚持常抓不懈,创建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落实,建立健全创建工作的运行、管理、激励机制,每年都有新办法、新举措、新进展,措施明确、效果显著。

(二)学院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支部(部门)评选标准

1.坚决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地委行署及学院党委关于发展和稳定的部署要求,认真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坚决维护民族团结,维护校园稳定。

2.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及时妥善地处理民族关系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教育所属人员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

3.带领所属人员在增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保持校园稳定工作中作出应有的贡献。

4.在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教师),在开展“手拉手、结对帮扶”活动中成绩突出。

5.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内容新颖,形式多样,建立民族团结创建工作常态化的管理机制。

(三)学院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班级评选标准

1.有一个团结的、积极向上的、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并为全班学生服务的班委会、团支部,积极主动地配合学院和各部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2.认真组织学习党的民族政策理论,开展“一帮一、手拉手”活动,全班同学能带头维护民族团结,团结友爱、互相协作、风气良好、有创新精神。

3、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经常开展民族团结创建学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平等、团结、互助、共同进步的民族关系。

4、无一人参与宗教活动和各种非法组织活动,无一人参与打架斗殴事件。

(四)学院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教职工评选标准

1.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政策理论教育、致力于学校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在营造团结和谐的校园氛围方面,成绩显著。

2.全面正确理解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坚持“四个维护”准则,积极参加“三个离不开”、“三个意识”的教育活动,经常对学生进行民族团结教育,组织学生认真开展“一帮一、手拉手”活动,建立良好师生关系,关爱民族学生,尊重民族风俗习惯,反对和抵制危害民族情感的行为。

3.在教育各民族学生团结互助、刻苦学习、遵纪守法、共同进步与发展方面成绩显著。

4.从未参与宗教活动和各种非法组织活动。

(五)学院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学生评选标准

1.学习党的民族政策理论,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积极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学习教育活动,带头营造平等、团结、互助、共同进步的师生民族关系。

2.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3.配合班主任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参与“一帮一、手拉手”活动,在带头维护民族团结、互相尊重、、互助协作、共同进步方面表现突出

4.从未参与宗教活动和各种非法组织活动。

5.无打架斗殴违纪违规现象,未受过处分。